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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領導干部扶貧責任落實不力將被問責

來源:三湘風紀網(wǎng) 作者:張家界市紀委 編輯:張交通 2016-07-05 09:12:35
 

  日前,張家界出臺《結對幫扶和駐村幫扶責任落實問責辦法》,努力實現(xiàn)“兩個幫扶”(結對幫扶和駐村幫扶)全覆蓋,確保全市貧困戶和貧困村如期精準脫貧。

  《問責辦法》明確,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分級負責、懲教結合的原則,對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政府和市、區(qū)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全市所有結對幫扶責任人以及全市駐村幫扶工作隊成員等相關責任人落實“兩個幫扶”責任不力的11種情形實行問責,即未按要求落實“兩個幫扶”責任的;兩個幫扶責任落實未完成數(shù)超當次抽查戶數(shù)10%的;未如期完成責任范圍內(nèi)當年貧困縣摘帽、貧困村退出、貧困戶脫貧工作任務的;市、區(qū)縣直單位結對幫扶責任人走訪結對幫扶貧困戶1年不滿3次的;沒有建立《建檔立卡貧困戶精準扶貧臺賬》的;沒有落實幫扶措施的;沒有如期完成結對貧困戶脫貧任務的;下村或住村時間沒有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沒有如實填寫《干部駐村幫扶工作記實日志》或弄虛作假的;沒有協(xié)調(diào)組織開展“兩個幫扶”工作的;沒有完成當年貧困村退出、貧困戶脫貧工作任務的,等等。

  問責方式依情節(jié)輕重分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市扶貧辦和市駐村幫扶辦負責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督查,根據(jù)掌握的情況提出問責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根據(jù)問責建議實施問責。張家界市委負責人要求,市扶貧辦、兩辦督察室、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嚴格按照《問責辦法》動真格,以問責促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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