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主任,我是盧嗲,我老糊涂了,之前誤會了李法官,向紀委舉報他違紀辦案,后來證明舉報不實啊!真是委屈他了。他不但沒怨恨我,還對我大力相助,幫我解決實際問題,他是一位好干部呢!”
信訪室又接到了盧嗲來電,他依然激動,但不再是充滿怒氣,而是對南縣法院的李法官由衷的贊美。
掛斷電話,我的思緒一下回到了今年5月……
那天早上,收到了一封南縣退休老干部盧嗲的實名舉報件,舉報南縣法院執(zhí)行局李法官辦案不力、執(zhí)法不公、徇私枉法。
2000年,盧嗲在鄉(xiāng)鎮(zhèn)工作期間,為幫助該鎮(zhèn)漁場完成鎮(zhèn)政府上交的任務(wù),將自己積蓄借給漁場,并由漁場出具借據(jù)。十幾年過去了,漁場一直未償還借款。2015年4月,盧嗲將漁場起訴至南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漁場償還借款。還款未果。2015年8月,盧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但一直未執(zhí)行到位。這期間,盧嗲多次與李法官聯(lián)系,卻仍未得到有效解決,于是便有了我手上這封舉報信。
走完信訪線索處置程序后,我便與法院取得了聯(lián)系,道明了事情原委。
“盧嗲的案子,我們盡了很大努力了,像他這種歷史遺留問題,太麻紗了,我們實在沒得辦法。”
法院的說法讓我陷入沉思,法院辦事一向公正不阿、快辦嚴行的,怎么到此案竟有些“執(zhí)行難”了?
幾天后,又收到盧嗲第二封舉報件,此件解開了心中不解,也弄清了事情來龍去脈。
原來,借盧嗲錢的漁場于2015年9月在并村改革中同另一漁場合并成了村,法院裁定還款人變更為合并后的村,可該村卻為難了,一方面原漁場的固定資產(chǎn)歸鎮(zhèn)政府所有并非村所有,另一方面新村承擔著原兩個漁場幾十萬元對外欠債,實屬困難。眾多因素導致法院對此案執(zhí)行困難。實際上,法院在此案中確實做了大量工作,且所有程序都嚴格依法依規(guī)。李法官在與盧嗲的溝通中解釋了現(xiàn)實困難,但盧嗲因不滿現(xiàn)狀對李法官產(chǎn)生了誤會,認為他徇私枉法、偏袒一方。
“劉主任,這個案子我一直在跟進,也想了很多辦法,從沒放棄過。我與盧嗲溝通時,有時確實態(tài)度不夠好,他性子較急,他一急,我也不夠淡定了,這方面我承認錯誤,以后會特別注意,及時改正。”李法官也反省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當之處。
最終,通過李法官多次協(xié)調(diào),2016年6月,鎮(zhèn)政府與盧嗲達成一致意見,即由鎮(zhèn)政府代合并后的村逐步墊付償還債務(wù),盧嗲表示滿意。
事情已經(jīng)過去將近5個月了,沒想到盧嗲一直心念著,還特地打電話來澄清對李法官的錯怪。我將此事告訴了李法官,李法官說:“不管受多大委屈,只要能公平公正為民辦實事,切實解決老百姓困難,那都是值得的。”
是啊,好一句“不管受多大委屈,都是值得的”,這不正也是我們紀檢監(jiān)察干部在工作中的真實寫照嗎?我們有時也會受到群眾的誤會、家人的埋怨、朋友的冷淡、干部的怨恨……心里也很委屈,但只要能能真正為民辦點實事,那都是值得的!況且,所有的委屈最后都能在事情的逐漸清晰中得到他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