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張家界市兩起違反村(居)“兩委”
換屆紀律典型案件的通報
當前,我市村(居)“兩委”換屆工作正在全面推進。為教育警示全市黨員和干部群眾,杜絕違反村(居)“兩委”換屆紀律的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huán)境,現(xiàn)將近期查處的兩起違反換屆紀律的典型案件予以通報。
一、永定區(qū)大庸橋街道小河坎社區(qū)黨員劉世海破壞選舉案
2017年4月5日,劉世海在永定區(qū)大庸橋街道小河坎社區(qū)三組選舉居民代表的會議上,公然采取搶話筒、辱罵工作人員等方式破壞選舉秩序,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同時,劉世海也沒有制止其妻子楊某從工作人員手中搶奪選票的行為。鑒于劉世海在2015年7月曾被永定區(qū)紀委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目前仍在處分期內, 2017年4月11日,永定區(qū)紀委給予劉世海開除黨籍處分。
二、桑植縣陳家河鎮(zhèn)下洞街村工作委員會成員、治調主任向國勝,黨員尚立紹干擾換屆選舉案
2017年3月19日,桑植縣陳家河鎮(zhèn)下洞街村工作委員會成員、治調主任向國勝(中共黨員)受該村蔬菜基地老板王某某(非中共黨員,非國家公職人員)的委托,安排該村黨員尚立紹幫忙邀請本村8名黨員和2名群眾共13人在桑植縣城一餐館聚餐。席間王某某表示:下洞街村臨時支部書記黃某某不適合當村黨支部書記,請大家在換屆選舉的時候另選他人。隨后,王某某拿出一條香煙,由向國勝負責分發(fā)。飯后,王某某請客去桑植縣城一足療店按摩,消費1500元由王某某支付。2017年4月7日,桑植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應當給予向國勝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因該同志無職可撤,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尚立紹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以上兩起典型案件,說明在村(居)“兩委”換屆期間,少數(shù)黨員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置若罔聞,有的破壞和干擾選舉,有的搞非組織活動,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各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黨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嚴肅換屆紀律的各項要求,層層壓實責任,“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對違反村(居)“兩委”換屆紀律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重點關注,及時防范。各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紀委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責任,對違反換屆紀律的問題堅持動輒則咎,對違反換屆紀律的案件要從嚴從快,依法依紀予以查處。
中共張家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