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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縣通報4起黨員干部“違規(guī)用權”典型案件

來源:三湘風紀網 編輯:張交通 2017-06-27 08:58:24
 

  近日,嘉禾縣紀委對4起黨員干部“違規(guī)用權”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

  1、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肖佚濫用職權案。2016年5月,時任嘉禾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肖佚應朋友李某的請求,向基層公安派出所辦案人員打招呼,為違法嫌疑人李某說情,李某因此受到從輕處罰。此外,肖佚還存在其它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問題。2017年4月17日,肖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全文勝幫助偽造證據、玩忽職守案。2012年至2013年期間,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全文勝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幫助刑事案件被告人偽造證據;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全文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4月13日,全文勝因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和玩忽職守罪,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3、縣公安局車頭派出所原教導員李攀幫助偽造證據案。2013年下半年,時任嘉禾縣公安局車頭派出所教導員李攀應時任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全文勝的請求,違規(guī)在全文勝提供的關于犯罪嫌疑人到案經過虛假《補充說明》上簽名。李攀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免予刑事處罰。2017年4月18日,李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4、縣司法局干部雷建華偽造證據案。2013年下半年,嘉禾縣司法局干部雷建華被指派為被告人李某辯護律師,訴訟過程中,雷建華應被告人李某之母文某的請求,偽造了關于犯罪嫌疑人到案經過《補充說明》,企圖讓李某得到從輕處罰。雷建華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犯偽造證據罪,免予刑事處罰。2017年4月17日,雷建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辦事員安排工作。(嘉禾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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