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群眾的“光明”不可“竊取”

來源:張家界廉政網(wǎng) 作者:向爾軍 編輯:張交通 2018-04-18 21:05:18
 

  “三個多月的‘光明行動’,共清查路燈項目556個、路燈 53961盞,共立案查處公職人員、工程承包商共計34人,追繳資金350余萬元,問題路燈整改率達到99.8%。”這是三湘風紀網(wǎng)發(fā)布的湘西州紀委開展“光明行動”取得的成效,成功查處了系列“太陽能路燈腐敗”案件。

  “太陽能路燈腐敗”是繼“車輪上的腐敗”、“舌尖上的腐敗”等發(fā)生在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又一種新“花式”腐敗,反映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依然多發(fā),頂風作案的“蒼蠅”依然亂飛,需要密切關(guān)注和高度警惕。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轉(zhuǎn)變?yōu)槿嗣袢找嬖鲩L的美好生活需要與不平衡不充分發(fā)展之間的矛盾。近年來,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脫貧攻堅的政策引領(lǐng)下, 伴隨著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實施,一批批惠民項目、一個個民生工程在神州大地上遍地開花,“亮化工程”、“雪亮工程”、“農(nóng)村基礎設施建設”等等。這些都是應對好、解決好當前“社會主要矛盾”的系列舉措之一。

  于百姓而言,這些政策和項目的落地見效就是他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他們的“存在感”、“獲得感”、“幸福感”,就是一條條通向美好生活之路。為他們帶來的就是敞亮的夜路、良好的治安、平坦的道路……意味著黑夜回家不用挑燈看路、形單影只不怕身處險境、驅(qū)車回鄉(xiāng)不受顛簸之苦……

  但對那些在當前反腐肅紀高壓之下依然利欲熏心、心存“當官發(fā)財”幻想的“地方官”眼里,這些項目工程卻被他們看作是天降的“餡餅”、飛來的“橫財”、絕好的“商機”,勢必要使出渾身解數(shù),拋開一切忌憚,用盡一切手段,趁機大撈一筆。什么仁義道德、群眾利益、百姓呼聲統(tǒng)統(tǒng)拋諸腦后。于是就出現(xiàn)了“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增工程量”、“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扶貧工程建設項目謀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私分能源項目‘回扣’資金”等等。

  正所謂“民者,萬世之本也,不可欺”、“與民為仇者,民必勝之”。就拿此次查處的“太陽能路燈腐敗案”來說,那些被查辦的領(lǐng)導干部、一般干部正是在利欲驅(qū)使下丟掉了底線,與民爭利,為官不“仁”,站在了群眾的對立面。雖然他們貪得了暫時之利益、圖得了一時之歡愉,但終究壓不滅群眾的聲討、逃不掉紀法的懲處、受不住良心的譴責。

  常言道“勿道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地方基層干部雖然看似平凡,在常人看來既無多大權(quán)力,也沒有太多關(guān)注,但事實上每一名地方基層干部都是一方百姓的父母官,承載著辦好民生實事、造福一方百姓的使命,言行舉止都直接關(guān)系到黨和國家的惠民政策能否落地生根。所以對于基層干部而言,雖“位卑”卻萬不可“忘憂國”,必須切實扛起責任,擔起使命,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禍,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為國分憂,為民謀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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