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guī)劃》(以下簡稱《規(guī)劃》),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2018年5月8日)
春秋·管仲《管子·牧民》中云: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使法律法規(guī)更好體現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和公民的價值準則,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guī)便順勢而生,乃民心所向大勢所趨。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立法機關高度重視在立法中體現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德觀念和價值取向。然而,現存的一些領域存在立法空白,一些立法相對滯后等問題,同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相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還存在不小差距。
“小差距”也能積累成群眾的“心頭病”。東漢名儒丁鴻曾說:“夫壞崖破巖之冰,源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蔥青;禁微則易,救末者難。人莫不忽于微細,以致其大。”當下制定的《規(guī)劃》緊抓差距,安排部署了今后一個時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guī)工作,著眼于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明確了六個方面的主要任務,提出了總體要求和原則等,符合人民的共同心愿,是黨心民心所向。
手握人民賦予的權力,就應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為人生信條,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為民之策,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兑?guī)劃》的印發(fā)與實施,符合新時代的需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律規(guī)范、貫穿法治實踐,法律才能契合全體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會公序良俗,才能真正為人們所信仰、所遵守,實現良法善治。
“意莫高于愛民,行莫厚于樂民。”《規(guī)劃》研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就像一束陽光照進人民內心,并引導人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力推進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