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網(wǎng)上看到一篇文章,文中列舉了基層問責“脫靶”“跑偏”的幾個案例:“未及時接到脫貧攻堅巡查組電話,被問責處分”“扶貧手冊中寫錯兩個標點符號,登上‘黑榜’被全縣通報,還被扣一年的績效獎勵”“市領(lǐng)導調(diào)研過程中發(fā)現(xiàn)干部看手機,‘建議’縣里給處分,最終真被處分”。
近年來,“問責”似乎成了基層干部在工作中最常見、最常聽、最常用的詞匯,黨員干部“被問責”“被追責”似乎也成了司空見慣之事。于是常聽到身邊的人發(fā)出這般感嘆:“以前要是哪個黨員干部被紀委叫去談個話都感覺是個大新聞,當事人也會深感臉上無光、愧疚難當,更別說受處分了,那簡直就是一件很丟人的事。反觀現(xiàn)在,一些干部面對紀委的談話甚至處分,卻逐漸變得習以為常和不以為然了。”
當前,為了細化責任、推動工作,自上而下出臺了名目眾多、層層加“碼”的問責制度和考核辦法,延伸到基層,幾乎每一個部門、每一個行業(yè),甚至每一項工作都有形形色色的問責手段和考評制度。問責過于頻繁、范圍過于寬泛,令基層干部在承擔繁重的工作任務同時又要時刻處在“被追責”的重壓之下。于是,“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凡事要求痕跡管理”“工作要全不要精”等現(xiàn)象在基層屢見不鮮。我們深入分析便會發(fā)現(xiàn),這些現(xiàn)象的背后都是基于所謂“盡職免責”的觀念所產(chǎn)生的,不少基層干部在工作導向上跑了偏、走了樣,干工作不是為了切實的成效和自我價值的實現(xiàn),而是為了防止被追責,致使工作缺乏干勁、缺少創(chuàng)新;工作分工不是為了充分調(diào)動干部和部門的積極性,而是為了把責任劃分得更清楚,防止被追責的時候“傷及無辜”,導致干部之間、部門之間各干各的,缺乏協(xié)作,甚至互相推諉扯皮、推卸責任。
不可否認,科學合理的問責機制和追責手段固然是推動責任落實、促使黨員干部勇于擔當、忠誠履職的一件利器,也是廣大干部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的法寶。但是,如果“問責”不嚴肅,太普遍,“定責”不精準,太隨便,“問責”不嚴謹,太隨意,那么就會失去了威力,丟掉了威信,讓廣大干部對“問責”和“追責”習以為常、不以為然,特別是時而出現(xiàn)的諸如“因洗澡未及時接聽上級電話”“因辦公室擺放小說、零食”等被追責的“奇聞”,更加讓不少干部對“問責”失去了應有的敬畏之心,對問責機關(guān)的工作水平產(chǎn)生了質(zhì)疑。
筆者認為,要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問責機制,真正讓干部對問責心存敬畏、行有所止,需實現(xiàn)三個“精準”。一是“問責”情形要精準,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要建立一套嚴密的問責程序,不能一布置工作就拿“問責”當“急先鋒”,不能一出現(xiàn)問題就把“問責”作為唯一重要的整改手段,上級對下級的督查檢查,要多一些換位思考,多給善意的提醒和指導,少用冷漠的指責與追責。要結(jié)合工作的重要程度和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問責”的范圍和對象。二是“問責”導向要精準,“問責”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激勵鞭策廣大干部重實干重實績。不能把“不為者違紀者”和“工作失誤者”混為一談,要建立健全正向激勵、容錯糾錯、澄清保護和監(jiān)督問責機制,建立起保護擔當者、支持干事者、寬容失誤者、問責不為者、懲戒違紀者的“問責”導向。三是“定責”要精準,現(xiàn)實中違紀主體、違紀情形千差萬別,要牢固樹立“依規(guī)依紀依法定責”的意識,領(lǐng)導要有“精準定責”的意識,不能搞“長官”意志,一拍腦袋、一不高興就要求問責;干部要有“精準定責”的水平,一事當前,該不該問責、問責主體是誰、問責對象是誰、是無心之失還是有意為之、問責到何種程度、適用“四種形態(tài)”中的哪一種形態(tài)等等,都要嚴格依責量紀,讓被問責的干部心服口服,心存敬畏。(桑植縣紀委監(jiān)委谷暉 向爾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