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貧困戶申請審批表有問題!申請人的簽字日期是2016年5月10日,而審批人的簽字日期卻是2015年5月10日,其他日期也都有明顯的篡改痕跡?!?/p>
“幫扶責任人也不對,2015年小坑村還沒有并入新鋪村,2016年5月兩村才正式合并,這檔案上的幫扶責任人怎么是現(xiàn)任的新鋪村黨支部書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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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9日,縣紀委監(jiān)委第二監(jiān)察室工作人員正在核查扶貧領域的有關信訪件資料。其中,一張被篡改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審批表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
隨著核查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疑點浮現(xiàn)出來。慈利縣紀委監(jiān)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立即成立專案組,徹查該案,堅決斬斷伸向扶貧領域的“黑手”,讓噬貧“螻蟻”無處遁形!
專案組人員通宵達旦地對案情進行了系統(tǒng)梳理,條分縷析。通過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檔案及戶籍資料、易地扶貧搬遷撥款憑證、銀行交易明細等抽絲剝繭般的核查,一起村干部騙取國家扶貧資金的職務犯罪案就此浮出水面。
原來,王洪霞在擔任新鋪村扶貧專干后,便打起了國家易地扶貧搬遷補助金的主意。她深知申請建檔立卡貧困戶必須滿足家中至少有一名60歲以下主要勞動力的條件,而成為易地搬遷戶又必須先成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于是,她開始步步為營,欺上瞞下,精心謀劃一系列的偽造篡改行動。
2016年3月,王洪霞以其公公艾孝華的名義向新鋪村村委會提交了虛假填報的易地扶貧搬遷申請表,并獲審批通過。同年5月,又假借艾孝華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需由其丈夫贍養(yǎng)為由,利用村干部身份偽造了村委會戶籍遷移證明和房屋贈送協(xié)議書,私自加蓋村公章,順利將丈夫戶籍遷回艾孝華戶下。
隨后,王洪霞利用負責村里扶貧工作的便利,以涂改申請審批表日期、瞞報住房現(xiàn)狀、偽造村支書簽名和會議記錄等方式,虛假制作了建檔立卡貧困戶資料,于2016年6月成功將艾孝華申請成為建檔立卡貧困戶。
然而,要想成為2016年的易地搬遷戶,就必須是2015年已被納入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為了使其公公符合易地搬遷政策條件,王洪霞在拿到貧困戶檔案后,又將申請審批表的審批人簽字日期由“2016年”篡改成了“2015年”,企圖借此瞞天過海,但因為一時疏忽,她忘記了篡改申請人簽字日期。
2016年至2017年期間,王洪霞分三次騙取得到易地扶貧搬遷補助金共計9萬元,其非法所得全部用在了裝修自家二層樓房和翻修生活附屬用房。
讓人啼笑皆非的是,王洪霞的作案時間與她成為中共預備黨員的時間幾乎一致。她一邊算計著如何一步步“偷梁換柱”竊取國家利益,為己謀私;一邊卻“口蜜腹劍”的向黨組織承諾,試圖順利通過中共預備黨員的考核??伤f萬沒有想到,一系列看似天衣無縫的“錦囊妙計”,在黨紀國法面前竟如此“不堪一擊”。
2018年4月24 日,王洪霞被開除黨籍,同時移送檢察機關。案件審判時,距離王洪霞正式成為中共黨員還未滿一年。
“王洪霞從一名農(nóng)村基層黨員墮落成腐敗分子,留給我們的不僅是嘆息,還有沉重的思考。一開始,她積極向黨組織靠攏,身兼數(shù)職之后,思想逐漸放松,更心安理得地把手伸向扶貧資金,不僅損害了群眾的利益,更讓自己身陷囹圄?!眳⑴c主辦該案的縣第六紀檢監(jiān)察室副主任胡鵬感嘆道。(慈利縣紀委監(jiān)委代炯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