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海南省農(nóng)村信用社聯(lián)合社原理事長、黨委書記吳偉雄(正廳級)有期徒刑15年。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吳偉雄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發(fā)包、擔保業(yè)務合作、銀行貸款審批等方面收受李某等人6398萬多元(其中2000萬元未遂)。吳偉雄提起上訴之后,4月17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月24日 法制日報)
本以為退休就可以“安全著陸”,從此安享“奢華”的晚年。孰料,退休一年后,吳偉雄還是應聲落馬。近年來,尤其是在“八項規(guī)定”的高壓態(tài)勢下,不少退居二線的高官先后被抓,如早已卸下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擔任省文聯(lián)主席這一“虛銜”的64歲的郭永祥;卸任湖北省政協(xié)副主席已近一年的63歲的陳柏槐;卸任安徽省副省長半年的59歲的倪發(fā)科;退休兩年的63歲的原茂名市政協(xié)主席馮立梅,等等……這些人雖然或退居二線,或卸任退休,但最終都未能“安全著陸”。
曾幾何時,部分腐敗分子錯誤地認為,在任上出的問題,因過了“追訴時效”,不會被“重翻舊賬”,退休就意味著“平安著陸”,就可“安享晚年”。更有甚者,個別腐敗分子還有“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不撈白不撈”,以及“有權(quán)不用,過期作廢”的可怕想法,在臨退休前抱著“最后撈一把”的心理,大肆貪污受賄,以為只要一退休就基本不會出事,就可以“一退了之”、“安全著陸”,安享晚年。但是“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后還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等待他們的永遠是黨紀國法的嚴懲。
可見,貪官退休并不安全,因為反腐沒有退休時,干部違紀可終身追責。2016年7月8日,正式施行《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對黨員干部問責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其中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zhì)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diào)離轉(zhuǎn)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條例》的施行,不僅顯示了中央“誓將反腐進行到底”的決心,更警告了那些試圖“偷雞摸狗”的官員,讓其知道,責任將伴隨終身,反腐沒有“退休”時。
“紀律懲處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我們要從退休貪官落馬的案例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自覺筑牢思想防線,時刻堅守道德底線,管住自己的手腳,走好自己的正道,只有在位時心底無私,廉潔奉公,才能心懷坦然地退休,和家人一起幸福、快樂地安享晚年。(慈利縣消防大隊 魏詠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