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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法面前不存在“功過相抵”

來源:張家界廉政網(wǎng) 作者:楊玥妙楠 編輯:謝航 2021-02-02 09:12:30
 

1月29日消息,針對賴小民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復核確認,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當日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來源:三湘風紀網(wǎng))

功過不能相抵,紀律面前沒有“特殊人”。在艱苦的抗日戰(zhàn)爭和解放戰(zhàn)爭中,劉青山、張子善沒有屈服于兇惡的敵人和險惡的斗爭環(huán)境,還曾建立過功績。但是,他們卻在全國勝利兩年多的和平環(huán)境中,經(jīng)不起資產(chǎn)階級思想作風的侵蝕和引誘,蛻化變質(zhì),因貪污被判死刑。當今社會,金融是現(xiàn)代經(jīng)濟的核心,實體經(jīng)濟的血脈。賴小民全然不顧給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wěn)定造成巨大危害,給實體經(jīng)濟造成巨大沖擊,以受賄17.88億元創(chuàng)下建國以來受賄案的最高紀錄。中紀委通報中一連用了三個“特別”對此進行定性,“群眾反映特別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zhì)特別惡劣”。賴小民用生命為代價給剛開始的2021年敲響警鐘。

無法外之人,無法上之權。當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shù)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賴小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應數(shù)罪并罰。賴小民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賴小民雖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共產(chǎn)黨員的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員干部個人僅是一顆“螺絲釘”,任何功勞和成績都是在黨的領導下、依靠組織而取得的,是黨組織集體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賴小民與黨的性質(zhì)宗旨格格不入,惟有以刮骨療毒的決心和意志消除一切損害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因素,實現(xiàn)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我們黨才能在新時代新征程中煥發(fā)出更加強大的生機活力,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帶領人民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

貪腐從來沒有“免死金牌”!賴小民的結局,從他背離初心使命乃至肆無忌憚之時就已注定。賴小民的伏法,是依法推進金融領域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典型案例,是對反腐敗斗爭時代要求的有力回應。同時也是為心存僥幸者敲響警鐘,讓反腐利劍永不蒙塵。讓違紀者知恥知止、收斂收手、自悔自新,讓觀望者速速打消因蠢蠢欲動的蠢念、自覺摒棄僥幸心理,讓更多黨員干部從反面教材中“見不賢而內(nèi)自省”,在“雷池”和“紅線”面前知警醒、存戒懼、常律己。

推動金融反腐持續(xù)深化,還要做深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黨紀面前不存在“功過相抵”。在嚴厲懲治金融腐敗、完善金融反腐制度的同時,要做實黨員干部警示教育,深化以案釋德、以案釋紀、以案釋法;加強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教育,推進廉潔文化建設,引導黨員、干部修身律己、廉潔用權。(慈利縣紀委監(jiān)委 楊玥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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