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炎陵縣紀委查處了一起“雁過拔毛”典型案件,該縣國土資源局水口國土資源中心所原副所長范劉軍,在6年時間里用“螞蟻搬家”的方式,挪用34位村民的建房用地稅費58202.5元。這名“蟻貪”在省委巡視組進駐后被挖出,跟著這組鏡頭,我們一起來看看整個查處過程。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省委巡視第五組進駐炎陵縣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巡視工作。在情況反饋會上,省委巡視組將該縣國土資源局水口國土資源中心所原副所長范劉軍涉嫌挪用村民建房稅費的問題線索進行了交辦。
“對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堅決一查到底,對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絕不姑息!”炎陵縣委書記黃詩燕就該問題線索的查核工作向縣紀委提出明確要求。
炎陵縣紀委將調(diào)查指揮部設在問題反映強烈的策源鄉(xiāng),該鄉(xiāng)位于湘贛邊界,全境為山地,平均海拔800多米。縣紀委工作人員從一戶村民到另一戶村民家中,要步行幾十分鐘甚至一個小時以上。
縣紀委工作人員從村民提交的建房申請入手,查閱2010年4月以來范劉軍經(jīng)手的全部業(yè)務資料。
縣紀委工作人員在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范劉軍對村民謊稱“建房用地稅費只是代收,以后會退還”。但由其“代收”的錢款,少則200元,多則2000元,一直沒有退給村民。
隨著調(diào)查深入開展,范劉軍違紀違法事實逐漸浮出水面。經(jīng)查,其在2009年8月至2015年4月任職期間,挪用34位村民的建房用地稅費58202.5元。
隨后,該案移送司法機關(guān)依法處理,炎陵縣人民法院判處范劉軍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處罰。2016年11月,縣國土資源局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有關(guān)條款,給予范劉軍撤職處分。
對待“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炎陵縣委、縣紀委不僅堅持“零容忍”,還堅決把“拔了的毛”還回去,讓老百姓有更多獲得感。2016年10月,策源鄉(xiāng)政府將范劉軍挪用的58202.5元村民建房用地稅費悉數(shù)退還給群眾。
在策源鄉(xiāng)政府會議室里,43位村民逐一簽字領款。黃草村村民張友澤在領回被挪用的950元后欣喜地說:“感謝紀委的同志!我真的沒想到這個錢還能回到我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