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親身經辦處理的一件越級訪重復訪老是在心頭揮之不去,總希望這件事能給自己帶來一點啟示。
2018年3月的一天,縣紀委信訪室通知我去領取信訪件。當我看到這封信訪件時,心里一怔:這個信訪件從2008年起,先后四次經過鎮(zhèn)紀委做了答復的,反映的問題經過縣審計局、縣經管局、縣統(tǒng)戰(zhàn)部、縣財政局、鎮(zhèn)政府聯(lián)合辦案,先后三次都是“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符”這樣的結論,怎么這次還成了中紀委轉下來的件了?
帶著疑問,我再次反復查閱卷宗資料。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在每次的答復材料中都寫得十分清楚,按理說信訪人沒有理由一而再再而三的去重復訪越級訪了。問題出在哪里?
經過反復考慮,我決定在已經熟悉卷宗材料及信訪人反映的問題的基礎上,直接與信訪人見面,聽聽信訪人的意見。
在與信訪人的談話過程中,信訪人向我重復了他反映的累計22個問題。見他反映的問題在前幾次鎮(zhèn)紀委的答復材料中都寫得清清楚楚。我便就他反映的問題一一向他進行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反饋,并對他提出的疑問及時作出解釋。
當信訪人花了一個上午的時間聽完了我的解答,他突然情緒激動起來,大聲叫道:“你們對我們反映的問題既然查得這么清楚,那為什么早不這樣給我們答復?害得我們花上車費伙食費,到這里上訪到那里上訪。你說,我們花的錢怎么辦?”
面對信訪人的質問,我懜了。......
后來,我向一些參與處理過此事的人了解,他們都說調查完了后,所有賬目都進行了公示,處理意見都交到了縣紀委,跟當事人的見面也搞過,只不過沒有就當事人反映的問題一條一條的去答復和解釋。
萬萬沒想到,未及時當面給信訪當事人解釋和答復竟然成了越級訪重復訪的禍根。(湖南省桑植縣澧源鎮(zhèn)紀委副書記 楊國崔)